到2020年,湖北将实现湿地、水流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
近日,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《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(2018-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明确,到2020年底,基本完成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,建立生态补偿机制,实现湿地、水流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。
长期以来,千湖之省、水利大省的湖北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边界不明,水土资源产权不清,人水争地矛盾突出。针对这一情况,《方案》明确,要依法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,2019年6月底前,完成省市级河湖长领责的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和试点河湖确权;2019年底前,所有河湖全面完成划界,县级以上河湖长领责河湖库完成确权;2020年底前,基本完成河湖库确权工作,确保列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湖泊面积不萎缩,形态稳定。据了解,截至11月底,全省已完成划界河段长度5300公里,湖库面积2800多平方公里。
“近年来,通过实施河湖长制,大江大河治理成效明显,但一到雨季,小沟小渠里的垃圾、污水又流入大江大河。”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副处长贺俊介绍,《方案》要求各市州要将辖区内所有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,到2019年底前,完成小微水体摸底和整治方案编制,实现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全覆盖;2020年底前,初步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,建立起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。同时,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,将具备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,实施农村洁水工程,维护健康自然河湖岸线和天然滩涂。
《方案》明确,在江河源头区、生态敏感区、水源涵养区、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开展生态补偿,推进汉江、通顺河、天门河、黄柏河等流域的水生态补偿机制试点,建立跨界水质保护生态补偿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,到2020年实现湿地、水流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。贺俊介绍,生态补偿机制是按照“谁受益谁补偿、谁污染谁付费”的思路,流域内各方向上一级政府交纳一定的生态补偿基金,通过比较跨区域水质变化情况,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奖励或处罚。
(来源:湖北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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